- 宁波房地产调控政策“加码”!收紧离婚购房!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12月11日起实施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0-12-10 / 浏览:890 次 /
- 2020-12-10 更新 投诉举报
今天,市住建、资规、人民银行、银保监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主要从强化住房购买资格管控、加强购房合同更名管理、加强住房赠与交易管理、调整住房信贷首付比例等四个方面,对今年7月6日出台的调控政策进行补充完善。
补充通知自2020年12月11日起实施。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将始终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坚定不移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保障刚需、抑制炒房、稳定预期,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具体规定如下。
2类人群
购房资格收紧
补充通知明确,这2类购房人群——一类是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未满2年的、一类是离异单身未满2年的,在限购圈内购房,以及申请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必须满足相关条件。
01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的
圈内购房资格、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我市未满2年,申请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行政区域(以下简称“市五区”)无住房;
父母之一自购房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含零申报)或者社会保险。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行政区域(简称“市六区”)未满2年,申请在市六区优先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父母双方在市六区内无房;
父母之一近三年内在市六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
02
离婚购房的
圈内购房资格、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
离异单身未满2年的购房人,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本市户籍购房人无住房,离异前家庭成员(配偶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市五区只有一套或无住房的,可申请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
非本市户籍购房人,离异前家庭成员在市五区无住房,且购房人在购房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
离异单身未满2年的购房人,在市六区申请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市六区户籍购房人,离异前家庭成员在市六区无住房的,可申请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
非市六区户籍购房人,离异前家庭成员在市六区无住房,且购房人在购房之日起前三年在市六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市六区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
无房家庭优先认购的住房
合同变更收紧
为防止投资客利用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购买了商品住房后,通过合同更名进行炒房,补充通知规定:
无房家庭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的,除增加购房人配偶或者变更为购房人配偶外,不得办理商品住房买卖合同购房人变更备案手续。
限售期内的住房
赠与条件收紧
补充通知对限售房产的赠与交易提出限制条件,规定:
“除配偶或者直系亲属之间、产权共有人之间赠与外,属于限售范围的住房在限售期内不得办理房产赠与交易”。
二套房
首付比例提高
补充通知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进一步明确——
市六区已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
市六区已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来源:宁波晚报记者 周科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