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贷款广告
    • 上林坊8只售货亭租赁拍卖公告
    • 资讯类型:楼市要闻  /  发布时间:2018-11-21  /  浏览:2734 次  /  

    上林坊8只售货亭租赁拍卖公告

    编号:CQ18091

      受慈溪市城市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本中心将对上林坊8只售货亭3年承租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序号

    名称

    三年租金起拍价(元)

    序号

    名称

    三年租金起拍价(元)

    1

    1#售货亭

    954000

    5

    5#售货亭

    504000

    2

    2#售货亭

    666000

    6

    6#售货亭

    504000

    3

    3#售货亭

    504000

    7

    7#售货亭

    151200

    4

    4#售货亭

    504000

    8

    8#售货亭

    151200

     

      标的位于慈溪市中央商务区步行街,为东起天九街,西至浒山路的8只售货亭3年承租权,由东向西依次排列序号为1#-8#。标的详细情况如下表:

      竞价保证金5万元(不计息),5万元竞价保证金可参加任何一只售货亭承租权的拍卖,但竞租人在竞得第一只售货亭的承租权后不得再参与第二只售货亭的拍卖,如租赁二只及以上应缴纳相应数量的保证金。

      租赁起止日期:2018年12月4日—2021年12月3日。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6日至11月2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2、报名地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大厅产权窗口。

      三、竞价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有效证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及竞价保证金(不计息)到本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登记手续。竞价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或汇票方式缴入本中心账户。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9514,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本中心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四、看样时间:2018年11月20日(工作时间)。

      五、竞价时间及地点:2018年11月29日上午9:30开始在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

      六、竞价人须于2018年11月29日上午9:30前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进行签到登记,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拍卖资格。

      七、联系方式

      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部:63917692;

      现场看样:潘先生,63032520;

      本项目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63013517。

      

    浙江华夏拍卖有限公司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8年11月15日

     

     

    上林坊8只售货亭租赁拍卖须知

    编号:CQ18091

      受慈溪市城市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本中心将对上林坊8只售货亭3年承租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位于慈溪市中央商务区步行街,为东起天九街,西至浒山路的8只售货亭3年承租权,由东向西依次排列序号为1#-8#,每只售货亭面积约为5平方米。标的详细情况如下表:

     

    序号

    名称

    三年租金起拍价(元)

    序号

    名称

    三年租金起拍价(元)

    1

    1#售货亭

    954000

    5

    5#售货亭

    504000

    2

    2#售货亭

    666000

    6

    6#售货亭

    504000

    3

    3#售货亭

    504000

    7

    7#售货亭

    151200

    4

    4#售货亭

    504000

    8

    8#售货亭

    151200

     

      竞价保证金5万元(不计息),5万元竞价保证金可参加任何一只售货亭承租权的拍卖,但竞租人在竞得第一只售货亭的承租权后不得再参与第二只售货亭的拍卖,如租赁二只及以上应缴纳相应数量的保证金。

      租赁起止日期:2018年12月4日—2021年12月3日。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标的按现状出租,面积如与实际存在差异,均以实际为准。

      二、资格确认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有效证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及竞价保证金(不计息)到本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登记手续。竞价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或汇票方式缴入本中心账户。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9514,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本中心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交易部电话:63917692。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本中心发给《竞价人登记表》和竞价保证金收据。

      三、竞价须知

      1、竞价人须于2018年11月29日上午9:30前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凭《竞价人登记表》和竞价保证金收据进行签到登记,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拍卖资格。

      2、每个竞价人可随带助手1人。

      3、本次拍卖以实物资产现状进行拍卖,本中心及拍卖公司不承担标的的瑕疵和质量问题。

      4、只有一家竞价人报名的,终止拍卖。

      5、本次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房地产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费用。

      四、现场竞价规则及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1、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形式,不设保留价。

      2、进行拍卖时,竞价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价,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在拍卖过程中,拍卖师有权视现场情况调整加价幅度。至无人继续加价后,经拍卖师落槌表示成交与否。

      3、成交后,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现场拍卖资格:

      (1)竞价人违反现场交易秩序且不听劝告的;

      (2)竞价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买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3)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拍卖秩序的;

      (4)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五、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可抵作第一年租金。

      2、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2)竞价人不按竞价要求出价的;

      (3)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4)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

      (5)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

      (6)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7)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严重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六、竞价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18年11月30日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并付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及3万元履约保证金。

      2、竞得人按三年租金成交价的2%支付交易中介服务费,并在签约之日付清;出让方按“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交易中介服务费。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8524 。

      八、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

      1、出租方应于2018年12月3日下午4时前完成实物交割。

      2、出租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与竞价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本次交易结束。出租方保留对原承租人依法追索赔偿的权利。

      九、有关问题说明

      1、租赁期间,竞得人不得改变售货亭结构,不得转租、转借他人;售货亭室内电表由竞得人自行安装,租赁期满,竞得人投资的动产自行处理,出租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

      2、租赁期间竞得人应自觉维护好亭内设施,并自觉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因使用不当导致售货亭毁损或破坏原有结构的,应负责修复并使其恢复原状,否则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3、租赁期间竞得人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租赁期间,竞得人不得在租赁场地制作污染环境的经营行为,不得经营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业,不得跨门营业,不得对售货亭进行装潢而改变外观;设置店门招牌必须依法审批,符合城市容貌。

      5、售货亭的广告版面由出租方根据需要统一设置,竞得人不得在售货亭上设置广告。

      6、租赁期间竞得人自理水、电等与租房相关的一切费用。

      7、租赁期间如遇售货亭产权发生变化或政府公共建设需要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时,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竞得人,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已付房租折算后退还,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8、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售货亭毁损和造成竞得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承租期满,承租方须无条件退还售货亭。

      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租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转让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房产租赁拍卖由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

      

      

    浙江华夏拍卖有限公司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8年11月15日

     

     

     

    合同格式

     

     

    房 产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CQ

     

     

     

     

     

     

      出租方:

     

      承租方: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制订

    二○一八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主体资格证号: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慈溪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租赁标的

    甲方将所属的 房产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第二条 出租标的上设置的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有/没有设置承租权。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承租方承租标的没有违反对承租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权取得方式:竞价方式。

      2、租赁期限: 年,自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止。

      3、租赁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 年租金成交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出租给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乙方采用按年度一次性付款方式,以成交价款的平均值分 次支付,第一年的租金必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汇入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帐户。以后每年的租金由乙方在前一年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第六条 双方约定事项

      1、租赁期间,竞得人不得改变售货亭结构,不得转租、转借他人;售货亭室内电表由竞得人自行安装,租赁期满,竞得人投资的动产自行处理,出租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

      2、租赁期间竞得人应自觉维护好亭内设施,并自觉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因使用不当导致售货亭毁损或破坏原有结构的,应负责修复并使其恢复原状,否则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3、租赁期间竞得人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租赁期间,竞得人不得在租赁场地制作污染环境的经营行为,不得经营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业,不得跨门营业,不得对售货亭进行装潢而改变外观;设置店门招牌必须依法审批,符合城市容貌。

      5、售货亭的广告版面由出租方根据需要统一设置,竞得人不得在售货亭上设置广告。

      6、租赁期间竞得人自理水、电等与租房相关的一切费用。

      7、租赁期间如遇售货亭产权发生变化或政府公共建设需要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时,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竞得人,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已付房租折算后退还,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8、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售货亭毁损和造成竞得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乙方需另行缴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须在签订本合同之日缴纳,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等后退还。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10、租赁期满,乙方需无条件退还房屋。

      第七条 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

      乙方按实际成交价 %的比例向市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产权交易中介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付清。甲方按“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在成交价款中扣除。

    第八条 交割

      甲方应于2018年 月 日下午4点前完成实物交割。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及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申请权利主张人可提请向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累计 万元的违约金,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无须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2、本合同生效且交割完成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以后租金的,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18年 月 日 2018年 月 日

     

     

    鉴证方: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 月 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

    帮助说明 |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 留言咨询
    慈溪房产网 
    业务咨询:
    网站客服QQ:819147230 13777999696
    浙ICP备17028641号-1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