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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浦镇群英中心小区11套房产拍卖转让公告

    CQ18063

      受慈溪市新浦城镇建设发展公司委托,本中心将对新浦镇群英中心小区11套房产进行公开拍卖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位于慈溪市新浦镇群英中心,为11套住宅房地产及对应车位。所在区域南临大街路、西临新浦江路、北临新胜路。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使用期限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80年10月21日止。具体如下:

     

    序号

    位置

    房屋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权面积(㎡)

    车位坐落

    车位面积(㎡)

    起拍价(元)

    1

    4号楼102室

    120.29

    20.15

    <-1-136>

    12.99

    601600

    2

    4号楼105室

    111.12

    18.61

    <-1-135>

    12.99

    558000

    3

    13号楼104室

    103.36

    21.3

    <-1-137>

    15.06

    531200

    4

    13号楼204室

    109.92

    22.65

    <-1-102>

    14.21

    602900

    5

    13号楼303室

    111.03

    22.88

    <-1-103>

    14.21

    644600

    6

    13号楼404室

    109.92

    22.65

    <-1-85>

    14.21

    644600

    7

    13号楼504室

    109.92

    22.65

    <-1-316>

    14.21

    660600

    8

    13号楼704室

    109.92

    22.65

    <-1-318>

    14.21

    672700

    9

    13号楼801室

    83.65

    17.23

    <-1-314>

    14.55

    477900

    10

    13号楼803室

    86.87

    17.9

    <-1-326>

    14.21

    485700

    11

    13号楼804室

    83.65

    17.23

    <-1-327>

    14.55

    469500

     

      标的成交后竞得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出让方予以配合。过户税费由出让方和竞得人按规定各自承担。房地产过户面积以过户时房地产管理部门确权的面积为准;竞得人应服从房地产所在地政府城建规划要求。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29日至8月31日9:00-11:00、14:30-16:30。

      2、报名地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大厅产权窗口

      三、竞价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有效证件及竞买保证金10万元(不计息)到本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登记手续。10万元竞买保证金可参加任何一套房产的拍卖,但竞价人在竞得第一套房产后不得再参与第二套房产的拍卖,如购买二套及以上的应缴纳相应数量的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或汇票方式缴入本中心账户。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9514,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本中心地址:慈溪市白沙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四、实地察看联系时间:2018年8月22日(工作时间)

      五、拍卖时间及地点:2018年9月3日上午9:00开始在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

      六、竞价人须于2018年9月3日上午9:00前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进行签到登记,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拍卖资格。

      七、联系电话:

      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部:63013624;

      现场看样:13606881787,施先生;

      本项目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63013517。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拍卖规定可来本中心咨询或登陆http://ggzy.cixi.gov.cn/查阅。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8年8月17日

     

    新浦镇群英中心小区11套房产拍卖转让须知

    CQ18063

      受慈溪市新浦城镇建设发展公司委托,本中心将对新浦镇群英中心小区11套房产进行公开拍卖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位于慈溪市新浦镇群英中心,为11套住宅房地产及对应车位。所在区域南临大街路、西临新浦江路、北临新胜路。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使用期限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80年10月21日止。具体如下:

     

    序号

    位置

    房屋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权面积(㎡)

    车位坐落

    车位面积(㎡)

    起拍价(元)

    不动产权证号:浙2016/2017慈溪市不动产权

    1

    4号楼102室

    120.29

    20.15

    <-1-136>

    12.99

    601600

    第0005538号

    第0006110号

    2

    4号楼105室

    111.12

    18.61

    <-1-135>

    12.99

    558000

    第0003863号

    第0006107号

    3

    13号楼104室

    103.36

    21.3

    <-1-137>

    15.06

    531200

    第0003635号

    第0006112号

    4

    13号楼204室

    109.92

    22.65

    <-1-102>

    14.21

    602900

    第0003639号

    第0006105号

    5

    13号楼303室

    111.03

    22.88

    <-1-103>

    14.21

    644600

    第0003636号

    第0006099号

    6

    13号楼404室

    109.92

    22.65

    <-1-85>

    14.21

    644600

    第0003656号

    第0006766号

    7

    13号楼504室

    109.92

    22.65

    <-1-316>

    14.21

    660600

    第0003659号

    第0006111号

    8

    13号楼704室

    109.92

    22.65

    <-1-318>

    14.21

    672700

    第0003746号

    第0006115号

    9

    13号楼801室

    83.65

    17.23

    <-1-314>

    14.55

    477900

    第0003748号

    第0006117号

    10

    13号楼803室

    86.87

    17.9

    <-1-326>

    14.21

    485700

    第0003753号

    第0006101号

    11

    13号楼804室

    83.65

    17.23

    <-1-327>

    14.55

    469500

    第0003724号

    第0006104号

     

      标的成交后竞得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出让方予以配合。过户税费由出让方和竞得人按规定各自承担。房地产过户面积以过户时房地产管理部门确权的面积为准;竞得人应服从房地产所在地政府城建规划要求。

      二、资格确认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有效证件及竞买保证金10万元(不计息)到本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登记手续。10万元竞买保证金可参加任何一套房产的拍卖,但竞价人在竞得第一套房产后不得再参与第二套房产的拍卖,如购买二套及以上的应缴纳相应数量的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或汇票方式缴入本中心账户。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9514,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本中心地址:慈溪市白沙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符合条件的,由本中心发给《竞价人登记表》和竞价保证金收据。

      三、竞拍须知

      1、竞价人须于2018年9月3日上午9:00前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凭《竞价人登记表》和竞价保证金收据进行签到登记,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拍卖资格。

      2、每个竞价人可随带助手1人。

      3、本次拍卖以实物资产现状进行拍卖,本中心及拍卖公司不承担标的的瑕疵和质量问题。

      4、只有一家竞价人报名的,终止拍卖。

      5、本次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房地产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费用。

      四、现场竞价规则及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1、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形式,不设保留价。

      2、进行拍卖时,竞价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价,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在拍卖过程中,拍卖师有权视现场情况调整加价幅度。至无人继续加价后,经拍卖师落槌表示成交与否。

      3、成交后,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现场拍卖资格:

      (1)竞价人违反现场交易秩序且不听劝告的;

      (2)竞价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买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3)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拍卖秩序的;

      (4)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五、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2、其他未竞得的竞买人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中介服务费的;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房地产产权转让合同》的;

      (4)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买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5)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严重影响正常拍卖秩序的。

      六、竞价人须遵守拍卖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付款方式及时间

      1、成交价款:竞得人应于2018年9月7日签订《房地产产权转让合同》并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2、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竞得人按实际成交价2%的比例支付交易中介服务费在签约之日付清;出让方按《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比例支付交易中介服务费。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8524。

      八、产权交割

      1、实物交割:出让方应于2018年9月10日下午4时前完成实物交割。

      2、权证交割:标的成交后,出让方应自竞得人签订合同并付清成交价款及交易中介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将不动产权证等有关证件点交竞得人,并由竞得人签收。

      3、权证过户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出让方应予以配合,竞得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好房产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各项手续。

      九、其他约定事项

      1、出让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付标的实物、不动产权证书的,向竞得人支付与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

      2、过户税费由出让方和竞得人按规定各自承担。

      3、房地产权属登记面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确权的面积为准。如房地产勘测管理部门对房地产现状及界址进行重新勘测的,重新勘测的房地产面积少于原产权证中载明的面积,竞得人不得要求补偿。重新勘测的房地产面积超过原房地产的面积,成交价款不作调整,超过部分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4、竞得人应服从房地产所在地政府城建规划要求。

      十、在转让价款中由本中心留置成交价款的20%,待出让方转交房地产实物完毕并按规定期限完成产权证过户后支付给出让方。

      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让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价人一旦参与拍卖,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拍卖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房产公开拍卖转让由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办公室监管。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8年8月17日

     

    合同格式

     

     

    房地产产权交易合同

     

    合同编号:

     

     

     

     

     

     

     

      转让方:

     

      受让方: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制订

    二○一八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 所:

    类 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慈溪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 房地产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如下:

      第一条 产权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 房地产,不动产权证:浙( ) 市不动产权第 号,权利类型: ,权利性质: ,用途: ,

    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期限 。

      第二条 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转让标的没有设置抵押权、质权、承租权。

      转让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转让标的没有任何第三人权益,也没有违反对转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公司章程、所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5、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受让转让标的没有违反对受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4、自行办理本次交易的过户手续,并在合同签署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权证过户手续。

      第五条 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1、转让方式为: 转让方式。

      2、转让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小写)¥ (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

      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第六条 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1、房地产实物交割时间:应自乙方签订合同并付清成交价款及交易中介服务费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实物交割。

      2、权证交割:甲方应自乙方签订合同并付清成交价款及交易中介服务费后

    个工作日内将不动产权证等有关证件点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凭证。

    3、实物交割及权证交割均由甲方负责完成。

      4、经双方商定,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予以配合。乙方应在签约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权证的过户手续。

      第七条 转让涉及的有关费用负担

      1、产权证过户涉及到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2、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甲方按《产权出让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比例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乙方按成交价的 %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付清。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如未按规定日期签订合同并支付产权出让价款,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3、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付标的实物及权证(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 万元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适用和解释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及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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