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教育发布 2018-05-21
刚刚,市教育局发布了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要求,新生入学按施教区相对就近免试入学。不安排非正常跨学区招生。切实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逐步提高公办(公助)学校吸纳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比例。对入学对象按条件予以分类,根据类别依次合理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同类情况则根据相关证件取得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安排。
小学新生入学年龄满6周岁(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县(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当地教办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慈溪市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户口簿、房产证〔仅限住宅房、商住用房,且须完全产权〕,向户籍所在施教学校报名,学校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今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和其父母的房产证取得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的;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自出生之日起申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内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均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的;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都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内,而无房产的;
有住房而无户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视作学区生,若完成上述3类情况招生后,尚有较多空余学额,对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内有房产,而无户籍的可按照房产证获得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为提前合理规划配置教育资源,明年起,部分学位较紧张的公办义务段学校对施教区内当年度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房产证取得和户籍迁入时间的截止期为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同时,尽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产内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的,将按第(3)类情况予以录取。
明年继续实施招生预警统筹机制。适时公布学位、施教区内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少年)数。当(1)、(2)、(3)类适龄儿童、少年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对第(3)类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 当(1)、(2)类适龄儿童、少年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对第(2)类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 当(1)类适龄儿童、少年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对第(1)类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超出计划部分适龄儿童、少年由属地教办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其他学校就读。
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教办报名,由当地教办统一安排入学。入学新生报名时,应提供《宁波市幼儿/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1)集体户口家庭适龄儿童、少年;
(2)港、澳、台籍来慈工作人员的随带子女;父母(或监护人)户籍在慈溪的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少年;
(3)在慈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人士子女、来(回)慈创业人员子女、烈军属子女、安置军人子女等适龄儿童、少年;
(4)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或在国外留学,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在慈亲属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
(5)虽有慈溪市户籍,但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跟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要求在监护人所在施教区学校就读的;
(6)父母双方离婚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上的关于子女的判决来确定其就读学校。因特殊原因,子女随另一方而寄居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的;
(7)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以新制定的《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文号)为准;
(8)持有《慈溪市高层次人才优惠证》的人才子女、其他高层次人才子女、到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本科以及以上学历层次人才、产业平台落户企业引进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人才、市镇(街道)两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企业实用型人才子女入学按市政府相关人才政策予以安排;
(9)有其他特殊情况,应该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的。
因户籍制度改革和入学政策调整,2012年到2015年单凭房产就读公办小学的小学毕业生,现在就读学校施教区已无房产的,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初中就读。个别确因监护人工作、居住地等特殊原因要求在现施教区就读的,由各地教办统一安排到学位空余较多的公办初中就读。
为更好地动态测算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读施教区学校的学生数,科学合理地确定各校招生范围(学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的施教学校,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要求各教办在规定时间进行预报名。
适龄特殊儿童入学。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关心重视残疾儿童的入学,各校应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或帮助他们联系到省、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盲人学校的设置由省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聋人学校(班)的设置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培智学校(班)的设置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轻度的智障儿童可选择到当地教办安排的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的智障儿童可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经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专家鉴定团鉴定后,确定最终入学方式(特殊学校就读或原籍随班就读)。重度、极重度智力残疾或多重残疾,不能正常到校就读的残疾学生由当地教办安排学校注册入学,由学校派教师定期上门施教,其他残疾类型的儿童,原则上在原籍随班就读,确保每一个适龄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支持学校特色发展。上林初中教育集团和锦纶初中、西门初中可继续分别招录计算机程序设计特长生和体育特长生、科技创新类特长生。招生人数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精神予以控制。学校必须严格设置条件,制定招录办法,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