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杭州湾新区发布 2018-05-18
关于促进本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局(办、委),庵东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宁波杭州湾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努力促进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决遏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势头。
二、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在新区范围内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三、房产管理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在交易合同备案和不动产权属证书中标明房屋转让限制信息。
四、本通知自2018年5月19日起施行。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