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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号:CQ18019)南二环东路999号一处房产租赁电子竞价公告
    • 资讯类型:楼市要闻  /  发布时间:2018-04-06  /  浏览:1695 次  /  

    南二环东路999号一处房产租赁电子竞价公告

    编号:CQ18019

      受慈溪市人民医院委托,本中心将对南二环东路999号一处房产3年承租权进行公开租赁电子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位于浒山街道南二环东路999号(人民医院北门),建筑面积约150平方米。标的未办理房产权证。三年租金底价:105万元,竞价保证金:20万元。
    租赁起止日期:2018年7月20日—2021年7月19日。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标的已设置承租权,原承租人在价格相同的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若未办理竞租登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

      标的只限用于储蓄银行。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16日至4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

      2、报名地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大厅产权窗口。

      三、竞价人资格要求:

      竞价人须为银行等金融机构。

      四、竞价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负责人身份证,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及竞价保证金(不计息)到本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登记手续。竞价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或汇票方式缴入本中心帐户。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9514,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本中心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五、看样时间:2018年4月11日(工作时间)。

      六、竞价时间及地点:2018年4月19日上午9:30开始在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

      七、竞价人须于2018年4月19日上午9:30前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进行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八、联系方式

      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部:63013624;

      现场看样:63929654,胡先生;

      本项目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电话:63013517。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来本中心咨询或登陆http://ggzy.cixi.gov.cn/查阅。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8年4月3日

     

    南二环东路999号一处房产租赁电子竞价须知

    编号:CQ18019

      受慈溪市人民医院委托,本中心将对南二环东路999号一处房产3年承租权进行公开租赁电子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位于浒山街道南二环东路999号(人民医院北门),建筑面积约150平方米。标的未办理房产权证。三年租金底价:105万元,竞价保证金:15万元。

      租赁起止日期:2018年7月20日—2021年7月19日。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标的已设置承租权,原承租人在价格相同的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若未办理竞租登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

      标的只限用于储蓄银行。

      标的按现状出租,面积如与实际存在差异,均以实际为准。

      二、资格确认

      竞价人须为银行等金融机构。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负责人身份证,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及竞价保证金(不计息)到本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登记手续。竞价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或汇票方式缴入本中心帐户。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9514 ,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本中心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交易部电话:63013624。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本中心发给《竞价人登记表》和竞价保证金收据。

      三、竞价须知

      1、竞价人须于2018年4月19日上午9:30前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凭《竞价人登记表》和竞价保证金收据进行签到登记,并领取电子竞价器及竞价IC卡,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2、每个竞价人只准随带助手1人。

      3、本次竞价以实物资产现状进行竞价,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四、现场竞价规则及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1、本次竞价采用电子竞价器通过增价应价方式进行。

      2、竞价人通过电子竞价器进行报价,报价必须以底价为基数,下一轮报价应高于上一轮报价, 并且加价幅度以1000元或其整倍数加价。标的加价幅度主持人也可视现场竞价状况作适当调整。

      3、竞价人在规定时限内可多次报价,每一次应价时间为40秒。

      4、应价时间结束,无竞价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高报价的竞价人为竞得人。

      5、报价未确认前可撤销或更改,一经确认,即不得撤销。

      6、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7、竞价结束后,竞价人要按次序退出竞价现场,退场时向工作人员交还竞价器和竞价IC卡。

      8、竞价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竞价器和竞价IC卡,如因竞价人的不当保管或使用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9、电子竞价过程中,如操作系统发生故障等;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调整电子竞价时间或采用现场书面竞价方式的决定。若每个标的只有一家报名的本中心将采用书面报价的决定。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现场竞价资格:

      (1)竞价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租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2)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3)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五、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可抵作第一年租金。

      2、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2)竞价人不按竞价要求出价的;

      (3)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4)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

      (5)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

      (6)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7)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严重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六、竞价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18年4月20日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并付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及10万元履约保证金。

      2、标的竞得人按三年租金成交价的2%支付交易中介服务费,并在签约之日付清;出让方按“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交易中介服务费。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帐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帐号:39513001040008524 。

      八、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

      1、出租方应于2018年7月19日下午4时前完成实物交割。

      2、出租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与竞价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本次交易结束;出租方保留对原承租人依法追索赔偿的权利。

      九、有关问题说明

      1、房屋按现状出租,不得擅自拆、搭建,标的只限用于储蓄银行。

      2、租赁期间房屋室内装修由竞得人自理,竞得人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他人。竞得人若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借、转租给他人的,出租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终止协议,租金不予退还。租赁期满,竞得人投资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潢不得拆卸,出租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

      3、竞得人确因装修需要改变房屋结构的(非承重结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在租赁期满后无条件将其恢复原状。

      4、租赁期间竞得人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在租赁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和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期间竞得人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未开通水电的房屋竞得人须自行办理,出租方配合协助办理;租赁期间竞得人自理水、电、物业等与租房相关的一切费用。

    7、租赁期间,房地产如遇市政建设拆迁、土地被收储以及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出现时,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竞得人,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已付房租折算后退还,并不作任何补偿。

      8、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竞得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无息一次性退还。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出租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10、租赁期满,竞得人需无条件退还房屋。

      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租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转让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房屋租赁竞价由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8年4月3日

     

    合同格式

     

     

    房 产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CQ18019

     

     

     

     

     

     

      出租方:

     

      承租方: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制订

    二○一八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主体资格证号: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慈溪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租赁标的

      甲方将所属的 房产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设计用途为 。

      第二条 出租标的上设置的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有/没有设置承租权。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承租方承租标的没有违反对承租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权取得方式:竞价方式。

      2、租赁期限: 年,自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止。

      3、租赁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三年租金成交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出租给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乙方采用按年度一次性付款方式,以成交价款的平均值分 次支付,第一年的租金必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汇入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帐户。以后每年的租金由乙方在前一年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第六条 双方约定事项

      1、房屋按现状出租,不得擅自拆、搭建,标的只限用于储蓄银行。

      2、租赁期间房屋室内装修由乙方自理,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转租、转借他人;乙方若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借、转租给他人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解除协议,未使用期间的租金不予退还。租赁期满,乙方在租赁房屋内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潢不得拆除、毁损,甲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

      3、乙方因装修需要改变房屋结构的(非承重结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在租赁期满后无条件将其恢复原状。

      4、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在租赁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和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期间乙方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未开通水电的房屋乙方须自行办理,甲方配合协助办理;租赁期间乙方自理水、电、物业等与租房相关的一切费用。

    7、租赁期间,房地产如遇市政建设拆迁、土地被收储以及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出现时,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已付房租折算后退还,并不作任何补偿。

      8、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乙方在签订合同并付清第一年租金后,方可进场装修。乙方需另行缴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须在签订本合同之日缴纳,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等后退还。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10、租赁期满,乙方需无条件退还房屋。

      第七条 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

      乙方按实际成交价 %的比例向市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产权交易中介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付清。甲方按“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在成交价款中扣除。

    第八条 交割

      甲方应于2018年 月 日下午4点前完成实物交割。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及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申请权利主张人可提请向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累计 万元的违约金,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无须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2、本合同生效且交割完成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以后租金的,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18年 月 日 2018年月 日

     

     

     

    鉴证方: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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