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周分 2018013 ) 周巷副食品批发市场房屋拆除工程招标补充文件(二)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18-02-27 / 浏览:3380 次 /
- 2018-02-27 更新 投诉举报
各投标申请人:
1、周巷副食品批发市场房屋拆除工程(编号:周分 2018013 ) 作如下补充说明: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10.9.1评标办法修改为:最低价法:招标控制价拆除工程-466736元,围墙工程为318890元。最高限价:围墙工程下浮8%作为最高限价为293379 元,拆除最高限价为-466736元,计算结果保留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注:负值为中标方应付给招标人的房屋拆除后的剩余价值,正值为招标人应付给中标方的围墙工程造价。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工程款支付调整如下:拆除部分工程款支付:调整为:合同签订后拆除部分工程款中标人一次性全部支付给发包人(注明:发包人只能提供统一收款收据)。围墙部分工程款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供的完整的竣工资料后一个月内凭中标单位开据正式发票支付围墙部分合同价的80%;结算审计完成后1个月内结清。
4、由于系统中模板无法更改,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按系统模板。若
中标后发现中标人商务标中相应专业工程的投标总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取消中标资格。
5、原招标文件中涉及履约担保形式和履约担保金额的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如下:履约担保的形式:采用银行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如下:签订合同前一次性支付3万元给发包人,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6、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 2018 ]年[3 ]月[ 1]日[14]时[30]分
7、其余内容均不变,给各投标申请人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招标人: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