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慈溪市危旧房改造二期(金山I区块及零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符合旧城区改建的公共利益情形,确需征收房屋,现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确定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金棉小区15#,金棉小区16#,金山住宅12#,金山住宅13#,金山住宅10-1#,小游园,金山新村37#,金山新村38#,金山新村39#,金山新村40#,金山新村41#,金山新村42#,金山新村43#,金山新村44#,金山新村45#,金山新村46#,金山新村47#,金山新村48#,金山新村49#,金山新村50#,金山新村51#,金山新村55#,金山新村59#。征收房屋共计建筑面积约4.85万平方米。
慈溪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