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慈教[2017] 29号《慈溪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和城区教育事业规划,经研究决定,对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招生对象 符合慈溪市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原则 根据城区初中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和生源分布状况,按照划片免试入学的原则,划定今年城区初中的施教区。 三、招生办法 1.慈溪市常住户籍小学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户口簿、房产证〔仅限住宅房、商住用房,且须完全产权〕,向户籍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学校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小学毕业生户籍迁入时间和其父母的房产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1)小学毕业生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的; (2)小学毕业生户籍自出生之日起申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以房产证为依据认定)均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的; (3)小学毕业生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都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内,而无相应房产的。 同一类情况小学毕业生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录取方法,报城区教办审核同意后执行。对上述第(2)类情况小学毕业生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可以按照小学毕业生户籍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对上述第(3)类情况小学毕业生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可以按照小学毕业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 虽有房产而无对应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视作学区生。今年尚有空余学额,对小学毕业生父母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内有房产、而无户籍的,可按照房产证获得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超出学额部分的小学毕业生由户籍施教区学校安排入学。 明年起实施招生预警统筹机制。定时公布学位、施教区内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少年数。当(1)、(2)、(3)类适龄儿童少年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对第(3)类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 当(1)、(2)类适龄儿童少年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对第(2)类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 当(1)类适龄儿童少年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对第(1)类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超出计划部分适龄儿童少年由城区教办统筹安排到城区内其他学校就读。 2. 小学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城区教办报名,由城区教办统一安排入学: (1)城区集体户口家庭小学毕业生; (2)港、澳、台籍来城区工作人员的随带子女;父母(或监护人)户籍在城区的港、澳、台籍小学毕业生; (3)在城区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人士子女、来(回)城区创业和专业人员居住证持有者子女、烈军属子女、安置军人子女等小学毕业生; (4)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或在国外留学,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慈溪城区常住户籍亲属家庭的小学毕业生; (5)虽有慈溪市户籍,但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跟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要求在监护人户籍所在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6)父母双方离婚的小学毕业生,根据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上的关于子女的判决来确定其就读学校。因特殊原因,子女随另一方而寄居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要求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学校就读的; (7)城区内持有《慈溪市高层次人才优惠证》的人才子女、其他高层次人才子女、到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本科以及以上学历层次人才、产业平台落户企业引进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人才、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企业实用型人才子女入学按市政府相关人才政策予以安排。 (8)电子学籍注册在开发小学、白沙学校、鸣山小学、碧海学校等四所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碧海学校初中部就读,不再进行入学资格审定。原来不在城区教办所辖小学六年级接受义务教育,现要求在城区初中一年级入学的,严格按照《慈溪市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段入学资格联合审定办法》(慈党办[2013] 71号)规定的六项入学条件进行审定。经街道办事处审定合格后,安排在碧海学校初中部就读。 (9)有其他特殊情况,应该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的。 3.不符合以上1、2条各款条件,在慈溪取得电子学籍的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生,可以直升教育局指定的公办初中。如不愿到指定的公办初中就读,可回原籍所在地初中就读。此类学生今年的直升初中为: 城区中心小学教育集团东校区的毕业生直升上林初中教育集团东校区。 城区中心小学教育集团西校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白云校区、中心小学教育集团蓝天校区的毕业生直升新城初中。 第四实验小学的毕业生直升西门初中。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第三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第三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南门校区的毕业生直升金山初中。 4.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各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或帮助他们联系到省、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盲人学校的设置由省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聋人学校(班)的设置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培智学校(班)的设置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轻度的智障儿童、少年可选择到城区教办安排的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的智障儿童、少年可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经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专家鉴定团鉴定后,确定最终入学方式(特殊学校就读或原籍随班就读);对重度、极重度智力残疾或多重残疾,不能正常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特殊教育学校注册入学,或在城区教办安排的学校注册入学,由学校派教师定期上门施教;其他残疾类型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原籍随班就读,确保每一个适龄特殊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5.支持学校特色发展。今年上林初中教育集团继续招录计算机程序设计特长生30-50名。西门初中首次招录科技创新类特长生30名。 招生对象: 上林初中教育集团招录计算机程序设计比赛慈溪市级及以上获奖的小学毕业生。 西门初中招录慈溪市及以上科技创新类(包括创新制作、实验操作、科技论文、电脑制作等)比赛获奖的小学毕业生。 招录办法:按获奖顺序招录,录取学生名单在校园网及学校公示栏内公示。 四、施教区划分 慈溪市上林初级中学教育集团西部校区: 东门社区居委会、上傅家社区居委会、青少年宫路社区居委会、石桥头村、金桥社区居委会、团圈社区居委会、界牌村、西洋寺社区居委会、新潮塘村和水南社区居委会中原水门村的小学毕业生。 慈溪市上林初级中学教育集团东部校区: 太屺村、三洞桥村、河角村、墙里村、西华头村、高河塘村、上周塘村、后油车村、赖王村、白沙路村、轻纺村、白沙居委(不含原天东居委)的小学毕业生。 慈溪市新城初级中学: 隆兴村、八字桥村、白果树社区居委会、长春村、二房村、宏坚村、武陵桥村、新横江村、明珠社区居委会、南孙塘社区居委会、潘余村、群丰社区居委会、金南社区居委会、孙塘社区居委会、光辉社区居委会、虞波社区居委会、东山社区居委会、舒苑社区居委会、白河社区居委会、担山跟社区居委会、旦苑社区居委会、天香桥村、白沙居委中的原天东居委的小学毕业生。 慈溪市西门初级中学: 城北社区居委会、东海社区居委会、古塘社区居委会、新江路社区居委会、浒西社区居委会、开发社区居委会、眉山社区居委会、鸣山社区居委会、三碰桥社区居委会、施山社区居委会、寺山路社区居委会、湾底社区居委会、阳明社区居委会、园丁社区居委会的小学毕业生。 慈溪市金山初级中学: 金东社区居委会、剑山社区居委会、上叶家社区居委会、金山社区居委会、虞家路社区居委会、楼家社区居委会、水南社区居委会(不含原水门村)的小学毕业生。 父母持有水南社区辖区内的房产证而无水南社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碧海学校初中部: 电子学籍注册在慈溪市开发小学、白沙学校、鸣山小学、碧海学校小学部的毕业生以及联合审定通过的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小学毕业生)。 五、预登记及报到注册时间 7月14日、7月15日预登记, 7月21日、7月22日报到注册。无特殊原因,逾期不予补报。 六、预登记及报到注册办法 符合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房产证〔仅限住宅房、商住用房,且须完全产权〕的原件、复印件,到施教区初中预登记,经学校核准后,再报到注册。 七、其他 1.符合城区教办统一分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见招生办法第2条),务必在7月14日、15日持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到城区教办办理预登记手续,经教办核准后,再统一安排入学。 2.当年已被社会力量办学校或城区外其他初中录取的新生,城区教办不再安排入学。自愿放弃施教区学校入学资格,就读于民办学校和慈溪市外学校以后又想转回施教区学校的,不再视其为本施教区学生,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就读。 3.符合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在外借读(或城区民办小学就读)回城区就学的小学毕业生,于7月14日前到城区教办办理预登记手续,经核准后由教办统一安排入学。 4.2017年6月30日以后取得户籍或房产证,符合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或房产证的原件、复印件,到城区教办办理预登记手续。经教办核准后,再统一安排入学。 5.小学毕业生按照条件,只能在一所初中报名,严禁多头报名。一经发现,取消报名学校入学资格,由教办统一安排。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送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6.由城区教办统一安排的小学毕业生,根据相对就近及各初中的学额情况,统一安排到除上林初中教育集团西校区外的其他城区公办初中。 7.各初中要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保证符合慈溪城区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家长要负责子女依法受完九年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不入学或有正当理由未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的,将依法追究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慈溪市教育局 慈溪市人民政府浒山街道办事处 慈溪市人民政府白沙路街道办事处 慈溪市人民政府古塘街道办事处 二○一七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 符合城区教办统一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教办登记时 所 带 材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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