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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报开始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5-12-03  /  浏览:2036 次  /  

     摘要: 根据《慈溪市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慈政办发〔2015〕64号)有关精神,现通知如下。

    根据《慈溪市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慈政办发〔2015〕64号)有关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度市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条件 

    市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对象,是指引进到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作满2年、年龄在55周岁以下(领军人才除外)、在我市落户(指户口已迁到本市或者在本市办理居住证)且引进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者硕士以上学位),并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经营管理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高层次人才。同时,近3年内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1项: 

    (一)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者6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或者专利权人,并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获得慈溪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排名前3位)或者科研成果获宁波市级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者(不含团体、协会授予的奖项)。 

    (三)所主持的科研项目或者重点技改项目获宁波市级以上创业基金或专项资金扶持者。

    (四)列入慈溪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第一责任人或者宁波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前两名责任人。

    (五)携带高科技项目(经市级有关部门认定)来慈创业,年销售达到1000万元以上并实现赢利的。 

    (六)列入慈溪市级或者宁波市级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或者省级以上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以上培养人员。 (七)年销售3000万元以上并效益好于同行的企业任职两年以上的总经理,或者年销售3亿元以上、任职两年以上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 

    (八)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或者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A类的。

     二、补助标准

    符合补助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分期享受安家补助。其中,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的领军人才或者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A类领军人才,补助标准为50万元;入选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B类、C类领军人才,或者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者博士学位)或者正高职称的高层次人才,补助标准为20万元;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学位)或者副高职称的高层次人才,补助标准为10万元。若夫妻双方同时符合补助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由层次较高的一方申请,不重复享受。 

    以家庭为单位(包括夫妻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市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与宁波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政策、市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与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包括甬、慈两级)政策均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市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实行分段发放,首次发放40%,第二次在满三年经考核合格后发放30%,余款满5年经考核合格后发放。 

    三、申报办法

    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填写《慈溪市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安家补助申请表》(见附件),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报市级主管部门或所在镇(街道)经发办审核盖章后,于12月15日前报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地址: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99号619办公室;联系电话:63938248;电子邮件:chinacxhr@163.com)。 

    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申报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慈溪市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2、本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作满2年的证明材料,包括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由企业财务部门出具的原始工资单(加盖单位财务章并签名)或个人在慈缴纳所得税证明等;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结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其他符合申报条件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稿件来源:慈溪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联系电话:63938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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