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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学毕业生买房补贴实施细则出炉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5-03-23  /  浏览:4762 次  /  

    大学毕业生买房补贴实施细则出炉啦!
    实施细则具体是怎么说的?
    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申报补贴要走什么流程?
    小编手把手教你!

    一、哪些人分别可以获得哪种补贴?
    购房补贴与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适用对象:2003年1月1日以来,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购房贷款贴息政策适用对象:2003年1月1日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接收,且申报时在甬就业的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包括引进的博士人才)。
      上述对象于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在甬购买普通住宅的,可按规定分别享受购房补贴、公积金贷款优惠和购房贷款贴息等政策。

    二、买房时间的认定和普通住房的认定
    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住房购房时间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
    普通住房的标准:市区按照《关于确认市区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甬政办发〔2005〕104号)执行,其他各县(市)根据当地规定执行。

    OK,重头戏来了!
    三、购房补贴与公积金贷款优惠怎么办理?
    第一步:先完成资格认定
      这一步主要是为了完成《宁波市高校毕业生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的填写和审核。
      高校毕业生先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并填写《宁波市高校毕业生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
      填写好后,再准备在甬各级机关提供的录用有关证明或企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先给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
      初审完成后,由各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其中市本级单位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复核。

    第二步:根据申报内容分别办理
    (一)购房补贴部分:
      购房户凭户口簿、学历相关证明、人社部门复审通过的《宁波市高校毕业生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和购房所在地房地产管理机构开具的首套房证明,到购房所在地财税部门按规定缴纳相关税款以后,就可以办理补贴手续了。
      购房补贴具体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购房户,给予房价总额1%的购房补贴;对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0 平方米以下(不含140平方米)普通住房的购房户,给予房价总额0.75%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政策以家庭(包括夫妻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一户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购房补贴实行属地发放。即购房户向购房所在地财税部门申请购房补贴。其中市局契税中心负责征管区域内购房补贴资金的申报受理和发放工作,具体范围为:海曙区、江东区全部;江北区城市规划区部分(不含甬江、庄桥、慈城、洪塘);高新区杨木绰芬晕鞑糠郑慧粗萸?橄憔霸芳澳扇胧蟹坎?种苯臃⒅さ姆珊缧麓宀糠帧
      购房补贴受理发放的截止时间为房地产公司交房发票开具后半年之内办理;二手房在产权登记受理后半年之内办理。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部分:
      高校毕业生在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购买普通住宅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凭审核完成的《宁波市高校毕业生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享受住房公积金的连续缴存时间3个月即可办理贷款优惠;在符合贷款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其贷款额度可上浮20%,但每户不超过最高贷款限额的规定。购买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首套商品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可以从现行30%调整为不低于20%。
    再是针对高学历人才的:
    四、博士毕业生购房贷款贴息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2014年统一12月申报,以后每年3月、9月申报
    (二)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对象填写《宁波市博士毕业生购房贷款贴息补助审核表》并附相关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所在单位将申报对象有关材料送各县(市)区受理单位,其中市本级单位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县(市)区单位报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复核;
    3.相关部门对各单位申报对象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复核通过的申报对象审批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
    4.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对象进行统一审核,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为期7日的公示,并形成资金计划报市财政纳入年初部门预算;
    5.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力社保局签署审批意见。市财政根据审批意见和预算计划,将补助资金划拨至人社局或各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再发放给相关对象。
    (三)购房贷款贴息标准
      博士毕业生在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在甬购买普通住宅的,按照住房贷款合同中的贷款利息总额除以60个月享受每月购房贷款贴息补助,不足3000元/月,按实享受;超过3000元/月,按每月3000元标准享受购房贷款贴息,贴息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市本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全额补助,市级其它单位市财政按50%给予补助。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夫妻双方同时符合享受条件的,其中一方全额享受,另一方享受50%补助。在本市范围内工作调动的,按调动后工作单位类别享受政策。
    (四)这些情况不可享受或将终止贴息补助
      已购买低收入家庭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或已按政策规定享受国家和省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资助,市、区财政引进人才易地安家补助,领军拔尖人才购房安家补助,博士后出站留甬安家补助,人才公寓货币补贴等相关政策性补助的人才,不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购房贷款贴息补助:
    1.在享受期间调离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
    2.已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费(养老金)的;
    3.被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开除的;
    4.其他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研究决定的情况。

    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宁波市人力社保局 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 12333
    87186219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解放南路259号房地产大厦三楼契税中心 12366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宁波市解放南路166号 12329
    宁波市人才服务中心 宁波市兴宁东路228号人力资源大厦二楼 83867362
    余姚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余姚市阳明西路718号三楼 62703300
    慈溪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99号 63938298
    奉化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奉化市锦屏南路221号 88975000
    宁海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宁海县桃源中路123号三楼 65582868
    象山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象山县丹城起春路21号 65715514
    宁波市鄞州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578号 88225081
    宁波市海曙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3楼 87258825
    宁波市江东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宁波市江东区兴宁路456号东方商务中心号楼3楼 87811564
    宁波市江北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宁波市江北区槐树路88号二楼 87667718
    宁波市镇海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工农路148号 86275391
    宁波市北仑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宁波市北仑区长白山路509号 86780582
    宁波大榭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宁波市大榭开发区管委会东楼 86768212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宁波市广贤路997号行政服务大厅10号窗口 87917521
    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宁波市北仑保税区大厦二楼 86896593
    宁波市东钱湖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宁波市东钱湖莫枝北路369号 82832109
    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296号行政服务中心123室 63079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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