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慈土资告〔2013〕370号
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批准,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招标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位置
慈土储(周巷)201201#-2地块位于周巷镇城中村,东至余慈连接线留地、南至道路、西至劳家埭江留地、北至规划余慈环北大道。
二、出让地块的编号、经济指标、土地用途、出让年限、起始价总价及竞买保证金等如下:
地块编号 |
出让面积(M2) |
建筑 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规划性质 |
土地用途 |
出让 年限 |
开发 程度 |
起始价 总价 (万元) |
投标 保证金 (万元) |
慈土储(周巷)201201#-2地块 |
69964 |
≤35 |
>1.0、 ≤1.2 |
30 |
二类居住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 |
70年 |
现状 |
16624 |
3330 |
注:出让宗地面积以实测为准。详细规划要求以出让宗地的《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由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综合评分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
五、本次招标出让活动由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和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组织实施。
六、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1月29日至2013年12月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获取招标出让文件,并缴纳招标出让文件资料费200元。
七、申请人可于2013年12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2013年12月31日(上午9:00-11:00),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提交申请资格材料。提交申请资格材料、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上午11:00(保证金交纳以银行到帐为准)。
2013年12月31日上午11:00后,慈溪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投标活动开始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核发《投标资格确认书》。提交申请资格材料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上午11:00。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活动定于2013年12月31日下午2:00-2:30在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232室投标,2013年12月31日下午2:40在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232室开标。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活动实施监管。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招标不接受电话、口头投标,不允许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
(二)交纳退还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申请人应通过本单位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以自然人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的,可以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到帐时间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并凭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备案后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入土地财政专户。未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无特殊情况在招标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投标人中标后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有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付款期限:
出让价款分两期支付。第一期: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总出让价款的50%;第二期: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付清剩余的出让价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出让价款时,不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四)动工及竣工时间:
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八个月内动工,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四十个月内竣工。
(五)土地交付时间:自中标之日起370日内交付土地。
十、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出让人:慈溪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574-63829795
联系人:胡女士
报名受理电话:0574-63032250
联系人:邹女士
联系地址: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古塘街道海通路778号D5座二楼)
监督单位: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574-63034299
开户单位: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宁波慈溪支行
账 号:7336210182600034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