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慈土资告〔2013〕287号
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批准,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招标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位置
慈土储(周巷)201201#-1地块位于周巷镇万寿寺村,东至劳家埭江留地、南至道路、西至规划城中大街、北至规划余慈环北大道。
二、出让地块的编号、经济指标、土地用途、出让年限、起始价总价及竞买保证金等如下:
阅读: 230发布时间: 2013- 08-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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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
出让面积(M2) |
建筑 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规划性质 |
土地用途 |
出让 年限 |
开发 程度 |
起始价 总价 (万元) |
投标 保证金 (万元) |
慈土储(周巷)201201#-1地块 |
47105 |
≤45 |
1.2-1.6 |
≥20 |
商业金融业用地 |
批发零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住宿餐饮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
40年 |
现状 |
11664 |
2400 |
注:出让宗地面积以实测为准。详细规划要求以出让宗地的《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由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由两个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必须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综合评分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
五、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8月21日至2013年9月1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获取招标出让文件,并缴纳招标出让文件资料费200元。
六、申请人可于2013年9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国土交易窗口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财务窗口交纳投标保证金。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11日下午4:00。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9月11日下午4:00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活动定于2013年9月12日上午9:00-9:30在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232室投标,2013年9月12日上午9:40在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232室开标。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活动实施监管。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招标不接受电话、口头投标,不允许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
(二)慈土储(周巷)201201#-1地块竞得人须对商业进行统一的整体经营管理,自身持有的商业用房不得少于计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60%,持有时间自通过综合验收后不得少于10年。
(三)交纳退还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申请人应通过本单位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申请的应由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交纳投标保证金,以自然人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的,可以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到帐时间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并凭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备案后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入土地财政专户。未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无特殊情况在招标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投标人中标后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有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付款期限:自中标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五)动工及竣工时间:
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八个月内动工,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三十五个月内竣工。
(六)土地交付时间:自中标之日起三十五日内交付土地。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出让人:慈溪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574-63829795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地址: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古塘街道海通路778号D5座二楼)
监督单位: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574-63034299
开户单位: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宁波慈溪支行
账 号:7336210182600034034
慈溪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8月16日
阅读: 230发布时间: 2013- 08-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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