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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慈溪九月起夫妻房产加名免征契税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1-09-24  /  浏览:792 次  /  

    来源:慈溪日报

    近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8月31日明确 “夫妻房产加名免征契税”政策,我市从本月9日开始正式执行新政。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通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也就是说办理婚前房产加名也无需缴纳契税,我市于9月9日起正式执行这一政策。免征时间以征收窗口受理纳税申报时间为准,自8月31日起提交资料办理房产加名的市民,都可以享受新政。如已于8月31日起至今这段时间里办理了加名手续的市民,所缴契税应该可获退返。
        我市免征夫妻房产加名契税采用备案类简易减免程序。夫妻双方需亲自到场办理减免申请手续,对一方确有困难无法到场的,需凭委托书才能办理。当事人填报 《契税减免申请表》,到房屋所在地主管地税分局办理减免手续。
        市民如欲办理婚前夫妻房产证加名免征契税手续,需递交的材料包括房产业务受理收件单原件、复印件;结婚证明原件、复印件;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契证原件;契税征收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婚后房产加名或者由夫妻一方改为另一方名下,均按原政策执行,无需缴纳任何税费,仅需支付相关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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