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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部:夫妻房产加名税免征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1-09-02  /  浏览:618 次  /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南京9月1日电 (申冉 南轩)今天下午,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向社会发布通告,该局将严格执行财政部国税总局于昨日发出的《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对于夫妻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将免征契税。

    2011年8月31日,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确认:“婚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此项通知源于日前南京市地税局发出通告,称“因婚姻法新解释出台,导致夫妻婚前房产婚后如需加名,就属于产权变更行为,按照现行税务规定,需缴纳产权变更契税”。此通告一出,百万房产的加名费一夜之间从几百块变成了万余元,引来各地市民激烈反应,对该税的征收表示质疑。南京地税部门当时表示,由于情况特殊,仅对已申请加名的市民进行在册记录,等候国税总局处理意见下达后再做处理。

    国税总局在各地方税务部门要求以及社会高度关注下,在一周不到的时间内发出通知,免征“加名契税”。

    对此,南京地税部门表示,至国税总局发布新政策之时,南京地方税务局未对一例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征收契税。

    现该局已将新政策迅速传达至每个征收窗口,对每个契税窗口工作人员和各办税服务厅咨询岗工作人员也将进行新政培训,正确理解认真执行契税新政;同时,积极为纳税人办理有关减免税手续,设置专门窗口及时为纳税人办理免税手续。

    据了解,纳税人需要提供下列资料,地税部门即可当场为纳税人办结免税手续:1、房产部门开具的《契税联系单》和《地税联系单》;2、结婚证复印件;3、房产部门受理的夫妻房产《约定》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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