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贷款广告
    • 慈溪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数7月起调整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1-06-27  /  浏览:3773 次  /  

    来源:慈溪日报

    记者近日从慈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基数下限由去年的980元调整为1160元,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则由去年的16310元调整为18115元。

      缴存基数即职工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调整后,个人与单位每月缴存个人公积金最低限额和最高限额也有所上升,分别为58元和2173.8元,较去年分别提高了9元和216.6元。这样,我市6.82万名职工住房公积金数额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最多的缴存额一年可以多5198.4元。

      2010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公积金

      为了做好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工作,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等相关规定,近日,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调整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通知要求,从2011年7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所有应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应以职工本人2010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单位和个人各5%—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额见分进角。

      根据通知规定,4类不同性质职工工资基数构成分别为:1.行政单位工资基数构成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保留工资、岗位目标考核奖、生活性补贴全额、工作性津贴的30%。2.事业单位: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保留津贴、职务岗位津贴、地方职务津贴、教师护士10%工资、地区岗位津贴、地区工作津贴、保留工资、月奖金、下乡补贴、午餐补贴、市规定的通讯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年度目标考核奖(市财政核定记入2011年度缴存基数的目标考核奖为27500元/年)。3.义务教育段教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师10%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生活补贴、岗位津贴、教龄津贴。4.企业单位:按单位上报2010年度国家统计口径规定的工资总额为基数(计时计件与标准工资、奖金与计件超额工资、津贴和补贴三项之和)。职工2010年度月平均工资在最低工资标准及其以上的按实计缴,高于18115元的按18115元为基数计缴。

      个人每月最低缴存公积金58元,最高2173.8元

      受此次公积金中心作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影响,缴存基数最低的月工资标准从980元上涨到1160元,最高的月工资标准从16310元上涨到18115元,上浮比例为18.4%和11.1%,住房公积金相应增加。

      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职工住房公积金包括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两部分,全部属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一些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

      公积金的缴存数额以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基数大了,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额也就多了。记者算了一笔账,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缴存比例计算,原本一个月980元工资按照5%比例,个人与单位各缴存49元,每个月的住房公积金为98元,调整后各缴存58元,每个月公积金为116元,上涨18元,一年可以多216元。此次,中低收入者涉及人数较大。另外,通过此次调整,中高收入者则获益较多,最高月工资标准16310元按照12%比例,个人与单位各缴存1957.2元,每个月公积金为3914.4元,调整后为各缴存2173.8元,每个月公积金为4347.6元,上涨433.2元,一年可以多5198.4元。

      我市上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达6.82万,不少中小企业为节约成本,均按照最低标准为员工缴纳公积金,涉及人数不在少数。

      记者采访了位于教场山附近的一家物流公司,张经理告诉记者,目前公司处于起步阶段,公司员工只有11个人,平时员工薪酬的大部分是通过提成或者奖金的方式结算的,目前均按照最低标准给员工缴纳公积金。张经理表示,公司每月为员工办理公积金缴存,此次调整,单位为每名职工每月多付几十元住房公积金,还是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慈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业务的办理时间自6月10日至7月10日。单位未按规定到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慈溪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并且原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不符合今年度新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上下限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慈溪分中心将按照本通知规定对其进行调整,即低于下限的一律调整至下限的缴存比例、基数,超过上限的一律调整到上限的比例、基数。

      

    帮助说明 |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 留言咨询
    慈溪房产网 
    业务咨询:
    网站客服QQ:819147230 13777999696
    浙ICP备17028641号-1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