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住房保障,近日,市民政局出台了《关于公布二○一一年度慈溪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规定,今年我市申请廉租房以及经济适用房的收入认定标准统一确定为24720元,较去年的22650元提高了9.1%。
根据通知,今年我市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申请前12个月)在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0年度市统计局公布数据为30896元)的80%以下,即家庭人均年收入在24720元以下。申请经济适用房购买的家庭认定标准为:收入为家庭人均年收入(申请前12个月)在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0年度市统计局公布数据为30896元)的80%以下,即家庭人均年收入在24720元以下。
同时,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财产标准为:1至2人户家庭财产总额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以下,即在463440元(2010年为424665元)以下;3至4人户家庭财产总额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以下,即在617920元(2010年为566220元)以下;5人户以上家庭财产总额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以下,即在772400元(2010年为707775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