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昨天是地方房价调控目标出台期限的最后截止日。从各地公布的目标看,除了北京提出“稳中有降”之外,大多数地方均是要求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低于GDP和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目标相对笼统、宽松。针对于此,住建部表态,要求各地对已经公布的目标酌情调整。
大多数地方政府的态度,有业内人士视为“将问题做成答案”,意即缺少实际意义。此言不无道理,如果既定目标过于模糊,后续的努力就会失去明确的靶子,恐怕更多只是象征意味。
要求各地提出房价调控目标,是年初出台的国务院新“国八条”中的规定。此前舆论普遍认为,新“国八条”是今年深化楼市调控的产物。过去已经执行的诸如税收、信贷等种种市场化的政策,未能起到有效抑制楼市价格非理性上涨的作用。去年以来,包括限购、房产税陆续登场,调控力度日益加大。
中国的楼市,实在是个相当纠结且复杂的市场。要想这个市场进入一个比较健康、有序的发展通道,绝非易事。了解中国楼市者都清楚,楼市的问题与地方政府密切相关。地方政府的努力程度,直接关系到能否实现一个较为理想的楼市调控目标。
什么样的调控目标才算理想?在这个问题上,中央政府态度是清楚的,那就是继续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而要实现这样的目标,需要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地方政府必须切实担负起必要的职责。这是各地需要提出房价调控目标的大背景。
从尊重市场规律角度观察,调控目标直接指向价格,颇有无奈与权宜的意味。正如行政色彩浓郁的限购令,在特定背景下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其副作用也不能忽略。简单易行的手段背后,总要付出一定的代价来作平衡。调控目标直接要求地方政府确定房价目标区间,同样也是如此。
现在的问题,是地方政府普遍对房价调控目标的推出抱迟疑态度,且最终公布的目标大多较为模糊宽松。为什么会如此纠结?这是由地方政府的利益逻辑决定的。若目标定得太高,定会影响地方财政。如果完成不了目标,还会面临约谈、问责的压力。显然,地方政府有动力倾向调低目标区间,以便给自己留下更多的弹性空间,这也是“中央―地方”博弈在楼市调控问题上的体现。
如今,地方房价调控目标出台期限已过,不仅市场上有不少声音认为地方所定目标大多不尽理想,连住建部门也认为应酌情修改已经公布的目标。这表明,主流的意见期待今年楼市调控能有一个更理想的成果。那么,究竟该如何去看待这样的现实,是不是应该督促众多地方在房价调控目标上更为积极?
在某种意义上,人们确实应当要求地方政府的调控目标更清晰些。中国楼市并非处于一个健康的状态,非常时期需要非常的手段。当政府调控直接将目标置于价格之上时,说明市场的确到了一个非常的时期。提升调控目标的实现难度,其实也是在倒逼地方政府优化目标政策,并付出更多的努力去实现目标。这对于改善民生和稳定楼市都有意义。
不过,确定房价调控目标,当视为特定背景之下稳定房价的特殊之举,而不是常态做法。更直接地说,这只是一个权宜之计,以便为保障房建设争取一些时间。这也只是无奈的选择,不能指望这样的调控能够替代市场规律。各地房价的变化走势,最终还得由市场确定。承认政府职能的有限性,对于认清这个问题将不无裨益。
进一步说,调控房价并非治理中国楼市的根本问题。如果说,稳定价格是在为保障房建设争取时间,那么,此后政府的发力方向还在于确保保障房建设目标的实现。做好政府该做的事情,比之仅仅着眼于价格涨跌重要得多。地方政府仍然必须继续改变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重视改善供求关系。与此同时,抑制投机也应该继续成为楼市的一条铁律,保持对楼市泡沫的挤压与控制。没有深层次的改革与治理,中国楼市就无法摆脱紊乱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