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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贷款如何认定二套房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1-03-15  /  浏览:803 次  /  

    来源:  四川在线 四川日报

    近日腾讯微博上,关于公积金的讨论异常热烈。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特意开通了官方微博予以回应。记者搜集了部分网友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一些典型问题,请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作出详尽回答,以解大家之惑。这些问答本报将陆续刊登。

      公积金贷款如何认定二套房?

      近日,张女士在新都看上一套住房,之前从未使用公积金购房的她,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然而却被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告知,这属于第二套房,要按照首付利率50%来支付。

      张女士认为,“我之前已经有一套房,但并无银行贷款按揭的记录,使用公积金再买一套,不应该算第二套吧?”

      之前有房产,再买就算第二套

      “无论张女士是否通过银行贷款购房,只要之前有房产,现使用公积金再购的一套住房,就是第二套房。”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去年11月,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规定,对首套房和第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作出相应调整,明确指出: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90平方米以上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停止向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购商业公寓不能用公积金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成都住房公积金政策主要为了扶持中低收入职工,尽力改善这部分职工的住房需求。因此,非自住住房,如商业性质的公寓、商铺、写字楼、车库、车位等都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首付要求和利率水平的不同,也正是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的不同之处。”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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