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慈溪日报 柴立金 冯建国 周红亚
日前,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慈溪市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营业税已由之前成交金额与购置原价差额的5.6%调整为成交金额的5.6%,其它交易税费暂时未作调整。
据了解,慈溪市目前个人购买普通住房 (阁楼、斜面屋、夹层及复式跃层面积合并计入主体房面积后总面积为144平方米及以下)不足5年转手交易需要缴纳的税种有:契税,成交金额的3%;营业税,成交金额的5.6%;个人所得税,成交金额的1%。此次将营业税由差额征收调整为全额征收,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所需支付的税款将大幅增加。以一套200万元的普通住宅为例,购入价为150万元,原只需缴纳营业税 (200-150) *5.6%=2.8万元,如今全额征收后需缴纳营业税200*5.6%=11.2万元。此外,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五年 (含五年)转手交易的,免征营业税;若该住房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慈溪市积极利用税收手段调控慈溪市房地产市场。去年10月,慈溪市取消了个人购买自用非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1.5%的税率优惠,恢复按3%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144平方米 (含)自用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即按1.5%征收;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自用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同时,商业用房交易时需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由成交金额的3%调整为5%。此次根据“国八条”的规定,慈溪市对二手房交易的营业税进行调整,大幅增加了投资者转让住房的成本,可引导慈溪市房地产市场走向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