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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剑出鞘 慈溪将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0-06-27  /  浏览:420 次  /  

    来源:慈溪日报

    最近,慈溪市监察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和宁波银监局慈溪办事处等五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次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的范围为慈溪市辖区内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尚未竣工的房地产住宅项目。

      在各房产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监察局会同市建设局、国土局、规划局、宁波银监局慈溪办事处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不低于应查项目20%的比例,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重点抽查。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将集中处理、通报、曝光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土地闲置、炒地倒卖等典型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并记入开发企业信用档案。据了解,我市将对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严肃查纠,并研究制定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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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查各种典型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据介绍,这次专项检查分为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领取预售许可证前是否存在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行为;是否存在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炒卖房号等行为;领取预售许可证后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房源一次性公开对外销售;在销售现场所有房源是否明码标价;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行为;是否存在虚假交易。二是房地产住宅用地是否按合同约定按时开发、按时竣工;是否存在因违法违规造成房地产住宅用地闲置;房地产住宅用地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转让行为。三是房地产住宅用地是否存在擅自变更规划的行为;调整容积率是否依法批准。

      从自查和抽查的情况来看,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总体情况较好,尚未发现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用地、建设、销售等环节中存在明显的不良行为,但个别现象还是有所存在。

        预售许可前收取定金或预定款问题。从目前检查情况来看,企业在开发项目领取预售许可证前没有收取意向客户定金及其它形式的预定款行为,但市建设局在日常管理中曾发现有开发企业违规收取定金或其它形式的预定款现象。如2009年,一家房地产公司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尚未领取预售许可证,就收取意向客户10万元/户的定金,收取定金的客户数远远超过可预售的房源数,从而引发了购销双方矛盾。

       关于预售资金挪用的问题。本次检查中,未发现有开发企业挪用预售资金的问题。但是从已掌握的情况看,2009年,我市一家房地产公司在销售住宅项目过程中,将预售资金抽调,用于该公司投资的另一化纤项目建设中,致使该商品住宅项目建设资金紧张,无力支付工程款和各类配套设施费用,影响到项目配套附属设施建设,最后造成项目竣工交付延期。

      关于项目延期或未按期动工的问题。据统计,目前我市延期动工的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用地21宗,涉及开发企业17家。另外,还有部分项目因规划调整、进场困难、补偿未到位,以及企业资金紧张、相关手续办理迟缓等原因而尚未按期动工。主要是个别地块出让条件不成熟、相关配套措施不齐全造成,检查组责成相关职能各部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通过建立制度、制订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来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衡发展。

       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督动真格

      今年,慈溪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调控和监督力度,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强化土地供应和房地产开发监管。增加住房建设用地的有效供应,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加强土地储备工作,超前安排土地收储及出让计划。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把握好土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和时序,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和内容,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实行土地出让综合评标;加强土地供后监管,建立跟踪管理制度。

      加强开发项目分期建设管理,居住用地面积小于等于30000平方米,公共设施用地小于等于5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应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一次性建设完毕,不应分期建设;用地面积高于30000平方米、公共设施用地高于5000平方米需分期建设的,应编制整体规划设计方案和分期建设方案,并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加强分期预售管理,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规模为准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严格商品房分期销售行为,需分批申领预售许可的,应当说明分批的理由,每批次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万平方米,且各批次的申请间隔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对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应一次性公开销售。

       完善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加大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力度,抓紧出台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确保商品房预售款用于工程建设,切实防范交易风险。

        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对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进行集中清理,按照法律法规和土地合同的约定,加大处罚和收回的力度,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和公示。对圈而不用、无故闲置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建立“黑名单”制度,限制其参与土地受让活动。对新建商品房项目住宅套型比例实施检查,严格落实规划控制要求。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囤地、捂盘惜售、囤积房源、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录入房地产行业信用档案。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行业行为。

      切实形成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长效机制

      有关人士认为,为保障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把措施加以细化并形成实施方案,以切实形成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

      建立批后监管机制。设置统一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批后监管跟踪卡,以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三个职能部门为主,将房地产建设过程中八个工程环节(规划方案、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扩初会审、工程招投标、消防人防、交通及环境评估和相关证件领取)以及四证(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施工许可证)发放情况予以记录在案,详细记录每个环节的进展和证件发放情况,以便统一监管和审批,实行严格的动态监管。同时要改进开发建设项目的动工时限,按项目规模确定建设期限,进一步明确竣工时间的界定,切实增强监管的可操作性。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针对目前各职能部门各自审批、信息不对称、缺乏联合监管的现状,以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设局三个职能部门为主,邀请发改、环保、交通、消防、银行、属地政府等部门参加,按季度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状况,形成信息互通机制,以便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破解难题、解决隐患,有效减少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和建设成本,提升项目建设进程。

      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在召开联席会议的基础上,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或矛盾,以文件或会议纪要形式,共同落实责任、约束行为、强化服务,真正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对一些房地产企业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形成联合查处和相互移送制度,及时抓住典型案件,进行曝光通报。

       创新土地出让方式。在坚决执行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的同时,进一步探索创新土地出让方式:一是改革竞拍方式,如实行“一次性竞价”、“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保障性住房建设”及“限地价,竞相关综合性保障”等方式,以有效遏制房价的快速上涨;二是实行与建设方案打包的出让方式,以解决擅自变更规划和调整容积率现象。

      加强资金流向的监管。银监部门严格核实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贷款资金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各部门密切关注房屋预售款的去向,适时启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以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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