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贷款广告
    • 【慈溪】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试运行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0-06-07  /  浏览:645 次  /  

     

     
    直接划入住房公积金贷款人的还款账户
     
    来源 慈溪新闻网  
     
     
     

      慈溪新闻网讯(记者 陆燕青 通讯员 陆旭芳 孙焕涛)记者从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日前,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已开办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把还款额直接从公积金账户逐月划入还款账户。

      据介绍,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是指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与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签订《慈溪市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书》后,在贷款未清偿前,委托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每月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不大于上月已归还贷款本息额的住房公积金(整百元)直接划入住房公积金贷款人的还款账户。

      办理委托提取业务的职工,目前限定为5月12日起新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且签约办理委托提取业务时无逾期贷款发生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原贷款客户也将根据试运行情况逐步实施该项业务。

    帮助说明 |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 留言咨询
    慈溪房产网 
    业务咨询:
    网站客服QQ:819147230 13777999696
    浙ICP备17028641号-1
    回顶部